七、革命胜利后的荷兰
革命胜利后的荷兰是一个联邦国家,三级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,每省不论代表多少只有一票表决权,重要问题须全体一致通过,其他问题根据多数意见决定。国务会议是三级会议的常设机关,有委员12人。委员的名额分配按每省纳税的多少决定。荷兰和西兰两省纳税最多,有5名委员,实际把持国务会议。执政是国务会议的首脑,拥有最高军政大权,由奥兰治亲王威廉家族世袭担任。执政出缺,由荷兰省长代理。首都设在海牙。
荷兰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,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。17世纪的荷兰,工商业和航运业突飞猛进。莱顿的呢绒、哈连姆的亚麻布驰名欧洲。莱顿年产呢绒7~12万匹。制糖、印刷、宝石加工、精密仪器的生产也进步很快。荷兰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业胜过工业、国际贸易胜过国内贸易。国家维护商业资产阶级利益,商业税和航海税很低。阿姆斯特丹是国内外贸易和工业生产的中心。荷兰的造船业最为发达,居当时世界首位,商船吨数占欧洲的3/4。荷兰商船遍航世界各地,被称为“海上马车夫”。波罗的海的贸易、东方的香料贸易,大多控制在荷兰商人手里。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,劳动人民的状况却日益恶化。工人的劳动时间长达12~14小时,且工资微薄,生活困苦。农民仍受封建剥削,赋税有增无减,政治上没有权利。17世纪初,荷兰已开始血腥的殖民掠夺。1602年,成立东印度公司,排挤葡萄牙在印尼势力,垄断香料贸易;1621年,成立西印度公司,垄断西非和美洲的贸易。在北美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城,后被英国占领,改名“新约克”,即今纽约。